一、证件管理与使用规范
1.执业印章与注册证管理
妥善保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严禁变造、出租、出借或转让 。注册有效期3年,期满前需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2.变更事项及时更新
若聘用单位、单位名称或本人姓名变更,需在变更后30日内申请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期间暂停执业,审批完成后方可恢复 。二、执业活动合规要求
1.执业范围限制
个人执业范围不得超越聘用单位的资质许可范围(如维保检测机构人员不可签署评估报告)。2.最低项目要求
服务机构人员:每个注册有效期(3年)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重点单位人员:每年至少签署1份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如消防评估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报告)。三、继续教育与定期维护
1.继续教育强制要求
所有注册人员:每个注册周期内需完成继续教育(具体学时由省级消防机构规定)。逾期未注册者:需补足继续教育学时才能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2.信息动态维护
服务机构需在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后5日内将项目信息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四、违规风险规避
1.禁止无证执业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1万-3万元罚款 。2.社保与劳动关系一致
注册期间需保持社保缴纳单位与执业单位一致,避免因社保异常导致资质失效 。五、服务机构特别注意事项
1.资质维持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需确保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达标(如一级资质需至少8名一级注册工程师)。2.分支机构管理
分支机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独立取得的资质许可 。>注册后需严格遵循执业范围、项目数量、继续教育三大约束,实时维护系统信息,确保社保与劳动关系一致。服务机构还需动态监控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