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1.适用对象
纳入市级/区级城市更新项目库的既有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厂房改造为公共建筑等)。不适用于扩建、住宅室内装修或临时建筑改造。2.设计原则
底线思维:确保不低于原建筑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优先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分类施策:根据改造类型(内部装修、局部改造、整体改造)灵活采用“维持现状、满足原标准、性能补偿”策略。例如,北京提出的42条“松绑式”设计要求中,20条允许维持现状,12条允许性能替代。二、消防设计图纸的关键内容
1.建筑布局与构造
防火间距与消防车道:受条件限制时可维持现状,但需通过增设室外楼梯、限流等措施补偿。消防救援口:改造后需确保消防救援窗口数量、尺寸符合现行标准,苏州要求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2.消防设施配置
给水系统:局部改造可沿用原系统,整体改造需增设消防水池或利用相邻建筑水源(距离<150m)。自动灭火系统:净高>12m的空间允许以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系统替代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功能未变的改造可执行原标准,风机无专用机房时需设置防护罩。3.电气与智能化
改造区域强制按现行标准配置消防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及应急照明。南京鼓励采用全过程消防咨询服务,提前评估技术可行性。三、特殊情形处理
1.功能变更:改为医疗、养老等高风险场所时,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标准。
2.历史建筑:需结合保护要求,通过增设智慧烟感、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手段补强。
3.豁免条款:符合地方豁免清单的项目(如淮安)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
四、图纸提交与审查流程
1.必备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缺失时需资规部门确认)。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适用特殊情形)。2.分级审查:按项目等级由市/区消防审验部门审批,南京要求分级管理规则报市政府审议。
附:主要技术标准索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各市地方性指南(如苏州、北京试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