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规范建筑工程分包行为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严格分包单位资格管理
1.资质审查要求:总承包单位选择分包单位时,必须严格审查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确保与工程要求相匹配。
2.分包范围限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备案管理机制:总承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分包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1.合同内容要求: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支付等关键条款。
2.禁止转包行为: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
3.价款结算规范:分包工程价款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不得以审计理由拖延支付。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1.质量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人员配备标准: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
3.过程资料管理: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及时整理归档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
四、完善劳务用工管理
1.劳务合同签订:分包单位必须与建筑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计酬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
2.工资支付保障:推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3.技能培训要求:分包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建筑工人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1.日常检查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违规行为处罚: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3.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建筑工程分包行为的监督。
六、附则
1.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3.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