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住建局、有关企业、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日喀则“1·07”地震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有关工作要求,鼓励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发挥特长,贡献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现将执业资格类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业资格类人员范围: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二、认定方式。在政府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组织下,奔赴地震灾区,为灾区提供服务的上述执业资格类人员,无偿提供服务的,相当于完成本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全部学时;有偿提供服务的,以实有天数每天6学时认定。
三、认定依据。积极参与抗震救灾,且表现良好的,以各级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情况说明为准。情况说明须注明表现情况,参与抗震救灾或灾后重建时长(天数),有偿或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