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以及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设置专职安全总监已从建议性导向转变为实际执行中的硬性要求,这不仅是参与重大项目投标的必备条件,更是企业保有资质的核心要素之一。在项目层面,新规划定了明确的配置门槛:对于满足特定规模或风险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配备项目安全总监并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与安全总监共同落实带班生产制度,确保每月带班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以杜绝现场管理缺位。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的量化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独立设置与专职人员的足额配备是法律赋予的刚性义务。具体的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企业层面: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有明确下限。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还需配备不少于2名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层面: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并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的配备同样有硬性规定,例如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配备3名持C证的专职安全员。
三、从资质到现场的全过程合规管理
一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确保从市场准入到具体作业的全链条合规,任何环节的违法违规都将面临严厉查处。
1.严守资质与承揽规范:严禁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零容忍”。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如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安全总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必须注册在承建项目的同一企业,确保“人证合一”,主管部门将通过社保等多渠道核查,打击证书挂靠乱象。
2.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投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持续、有效投入。企业需动态保持其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出现安全管理人员“零在岗”或社保缴纳不全等情况,否则将面临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甚至吊销的风险。
3.强化高风险作业环节管控:针对脚手架、吊装、动火等高风险作业,以及小散工程、危大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和日常巡查制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材料与工艺,如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安全网等。
四、遵循强制性标准与技术规范
安全生产的“硬要求”深深植根于国家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技术标准之中。
抗震设防: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都必须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对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高于当地普通房屋建筑标准。
消防设计施工: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消防技术规范。
勘察设计先行:工程勘察文件必须明确抗震场地类别,分析场地地震效应,并提出科学的工程选址建议。建设单位负有核验勘察设计成果、确保其符合抗震等强制性标准的最终责任。
五、严格的责任追究与持续改进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其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且本人须取得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通过公众媒体公布典型事故案例已成为常态化警示手段,旨在以案为鉴,推动整个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与敬畏之心的强化。施工单位自身也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及定期专项安全检查机制,形成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