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准入许可与申报材料合规性
1.卫生许可前置条件: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分质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且新建/改建项目需通过卫生部门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2.申报材料完整性:
提交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设备清单,明确深度处理(过滤、吸附、消毒等)单元配置;提供供水管网系统图(需独立封闭且呈环状结构)及涉水材料卫生安全证明;附水源水质评价报告及企业标准备案文件(地方标准如DB32/761)。二、核心技术标准符合度
1.水质保障设计:
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地方直饮水规范(如DB32/761),并配置实时水质检测设备;工艺需包含冗余消毒措施,确保微生物指标可控。2.管网系统安全性:
输配水管网严禁与市政供水系统直接连通,且必须实现动态循环以防滞水污染;管道公称压力等级、连接方式需适配系统压力波动,并标注防冻、隔热措施(尤其室外管线)。三、工程方案与设施配置
1.设施布局合理性:
制水车间、检验室需独立设置,设备布局满足操作与检修空间要求(如泵房检修通道≥0.8m);室外水箱/设备需配备安防监控及防淹措施。2.设备选型合规性:
优先选用节能静音设备,禁用淘汰类产品;水处理设备及计量装置需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和性能检测报告。四、长效运维与应急机制
1.管理制度完备性:
建立水质日常检验、管道定期清洗消毒、滤料更换规程等文件体系;明确停用超30天后的管网冲洗消毒及水质复检流程。2.地方性特殊要求:
如湖南省强制要求施工图需取得供水单位审查意见,北京市推行告知承诺制但需事后核验规划许可文件。>注:审查中重点关注材料真实性(如卫生批件)、技术条款强制性(如环状管网)、地方标准差异性(如湖南DBJ43/T353-2020)及长效运维可行性,缺项或不符合规范均可能导致不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