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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核查通知书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11-12

                                         

协助核查通知书

  


  

西藏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近期收到申朝刚、王振东、王苹苹、郑宇、丁涛、骈艳明递交的《解聘证明》,因该《解聘证明》涉及你单位,为查清事实,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核查。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收到本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公司相关资质、证照、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和申朝刚等6有关的全部材料,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执业资格注册中心515办公室协助核查。若前来协助核查人员是你单位委托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逾期不到或不如期协助核查,相应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