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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级资质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换领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12-30

  

关于三级资质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换领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二期)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局,各相

关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

现将2025年12月15日至25日我厅换发的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领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截至目前,已核查1102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515家、劳务企业587家)。其中:418家三级资质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已完成信息推送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另有684家三级资质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305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142家企业资质证书过期,237家企业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不相符),详见附表1。

根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反馈数据,我区有3家建筑机械安拆公司疑似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业务。经初步核查,分别为西藏一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和西藏川祥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拉萨)、林芝振宏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林芝)等安拆单位,分别在拉萨、日喀则、昌都、林芝、山南、那曲共六个地(市)安拆25台建筑起重机械,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立即组织整改。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地(市)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立即要求原核发机关通知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重新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通过“西藏政务服务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事项中,对应的新办、延期两个事项提供相应资料。

(二)严格审核把关。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危大工程,各级住建部门在审核、办理设备备案和使用登记过程中,对安拆单位和施工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和条件要逐一进行审核,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证,确保设备使用过程安全和相关责任清晰。

(三)实施平台标注。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对进入整改程序的企业,我厅将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上,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临时标注为“其他”。在此状态存续期间,相关企业将无法在我区范围内参与工程投标及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此次通报指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彻底整改。因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等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第二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书中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

可证企业名单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质量和安全管理处

                              2025年12月29日

(联系人:格桑塔吉,联系电话:0891-6836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