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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都 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区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6-01-23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都

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区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010日,由你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承建的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及我厅意见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1010195,由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JZ安许证字2018005863),在我区承建的拉萨市朗热酒村污水处理站EPC总承包项目,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1.6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经调查,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暴露出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区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问题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三)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于形式。

  

(四)企业未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和排查,施工过程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的原则。

  

(五)安全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

  

(六)未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活动,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三、我区已采取的处理措施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3号)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规定,我区住建部门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责令事故工程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二)对该企业承建的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三)对该企业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

  

(四)将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不良行为记入西藏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限制其参与我区新项目招投标。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四、处理建议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贵厅:

  

(一)对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JZ安许证字2018005863)实施动态监管,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法依规对该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进一步处理。

  

(三)督促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四)请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我厅,以便我厅后续跟踪监管。

  


  

附件1.成立事故调查组批复

  

2-6.会议纪要

  

7.评审意见和三位专家证书

  

8.技术报告

  

9.涉事企业和个人事故责任认定书

  

10.现场勘验记录

  

11.拉萨市达孜区朗热酒村污水处理站项目“10·10”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12.事故结案批复

  

13.拉萨市达孜区朗热酒村污水处理站“10·10”事故法律意见书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123

  


  


  

抄报:住建部、自治区安委办。

  

抄送:各地(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