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都
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区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0日,由你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承建的项目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及我厅意见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0日19时5分许,由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川JZ安许证字〔2018〕005863),在我区承建的拉萨市朗热酒村污水处理站EPC总承包项目,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1.6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经调查,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暴露出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区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问题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三)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于形式。
(四)企业未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和排查,施工过程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的原则。
(五)安全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
(六)未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活动,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三、我区已采取的处理措施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3号)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规定,我区住建部门已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责令事故工程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二)对该企业承建的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三)对该企业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
(四)将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不良行为记入西藏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限制其参与我区新项目招投标。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四、处理建议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贵厅:
(一)对成都长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川JZ安许证字〔2018〕005863)实施动态监管,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
(二)依法依规对该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进一步处理。
(三)督促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四)请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我厅,以便我厅后续跟踪监管。
附件:1.成立事故调查组批复
2-6.会议纪要
7.评审意见和三位专家证书
8.技术报告
9.涉事企业和个人事故责任认定书
10.现场勘验记录
11.拉萨市达孜区朗热酒村污水处理站项目“10·10”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12.事故结案批复
13.拉萨市达孜区朗热酒村污水处理站“10·10”事故法律意见书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3日
抄报:住建部、自治区安委办。
抄送:各地(市)住建局。